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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血压等6个病种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507   日期:2016-01-20

文    号: 卫医秘〔2016〕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机构,省医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70号)和我省《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医〔2015〕12号),我委结合国家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组织编制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股骨颈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等6个病种分级诊疗指南(2015年版),现颁布实施(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并请结合国家《关于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026号)有关要求(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一并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分级诊疗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医保、医药等政策衔接。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慢性病医疗机构建设及基层首诊和接续服务能力建设,引导医疗资源下沉,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6个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可先在医联体内执行,条件成熟的,可在全市范围全面实行。并根据国家要求和实际需要,2016年,在6个病种全省全面实施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病种。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各自功能定位和指南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建立规范有序转诊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建立完善协同服务机制,扎实推进6个病种分级诊疗工作。

三、省医学会应根据国家和我省分级诊疗的技术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解读培训、跟踪指导和效果评估,不断完善,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诊疗规范。省医学会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强与各市、各单位联系。

四、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直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强联系,及时开展6个病种分级诊疗工作。各市、各单位进展情况、成效和存在问题请于2016年3月底前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处。各市、各单位在实施中存在问题请与我委医政医管处联系,其中中医方面问题请与我委中医药服务管理处联系。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彭玉池,应国平

电  话:0551—62998059(传真),6299810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中医药服务管理处联系人:王  荷,王新菊

电  话:0551—62998535,62998098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