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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章程

温州医学院校友院长联谊会”(筹)运行规则(草案)


      “温州医学院校友院长联谊会(暂定名)”:由自然人组成发起+轮值主席理事秘书处工作高端联谊,友情碰撞,活动平台,智慧共享,专业交流,价值提升,共同发展。

      “联谊会”的缔结标志着温州医学院将联合群体的力量,走向共同发展之路。

       为促进和规范“联谊会”的发展和运行,根据《温州医学院校友院长联谊会》特制订本规则。联谊会的所有缔结方在本规则正式通过后,均应受本规则的约束。但任一缔结方需对本规则的某些条款予以保留而向“联谊会”作出书面声明的情况除外。

一、“联谊会”的宗旨和性质

第一条:“联谊会”以平等的身份、共同的理念、一致的目标和合作的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第二条:“联谊会”非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组织或团体,而是为进行专业合作和交流由缔结方(以下称联谊会成员)以契约关系结成的专业联合体,是联谊会成员共同开展专业合作和进行各项交流活动的工作形式。

第三条:“联谊会”的运行规则指由联谊会成员共同制订的,在“联谊会”成员之间开展专业合作和进行交流活动应遵行的基本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联谊会”的议事规则和专业规则、联谊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以及关于“校友院长联谊会(名字暂定)”会议组织和承办、“校友院长联谊会(名字暂定)”网的建设和使用、“校友院长联谊会(名字暂定)”杂志编辑和出版等各项约定。

第四条:主要内容是通报联谊会成员的专业开展情况和合作情况,交流行业信息等,并对下述事项进行磋商和处理:

1、制订除本运行规则外其它有关联谊会运行规则的提议;

2、吸收新联谊会成员的提议或加入“联谊会”的申请;

3、院长联谊会会议主题及组委会组成的确定。

第五条:参加会议的联谊会成员代表可以对磋商或处理的结果保留意见,并享有对持保留意见的事项、条款、决定等选择执行或不予执行的权利。

第六条:联谊会设秘书处,每**召开一次。秘书处负责日常运行。秘书处设立地点,每届联谊会结束则推选下届当值主席,联谊会发起人会议(以下简称发起人会议)由“联谊会”发起人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在联谊会成员高层联谊会闭会期间协调解决“联谊会”的有关事项,并接受联谊会委托,处理部分事务。

1、联谊会主办机构有关会议筹备工作的组织和安排情况通报、需要提交联谊会讨论的事项、提议、申请等;

2、联谊会成员之间专业合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

3、联谊会成员重大或重要专业合作事项的方案;

4、联谊会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主要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工作,必要时或重大事项也可以以会议方式共同讨论决定。

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起草和制订“联谊会”合作专业涉及的统一技术标准或专业规范;

2、起草和制订“联谊会”内部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并负责从业资格的认定工作。

第八条:法律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联谊会成员提名,联谊会协商确定。

法律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起草和制订联谊会成员在各项合作专业中统一使用的合同文本范本和其它法律文件;

2、组织联谊会成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交流活动。

第九条:“联谊会”的下述日常工作由秘书处代行:

1、行业信息和专业知识交流等综合性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协调;

2、按照院长联谊会杂志编委会委托承担杂志的编辑工作,组织杂志的出版;

3、负责与国家政府相关机关的联络与协调、相关文件或资料的递交、传递等。

第十条:专业规则

联谊会成员的合作原则是: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十一条:联谊会成员之间的专业合作方式为委托代理、联合承办、提供协助等。

第十二条:院长联谊会

(和康集团愿为温州医学院校友总会“院长联谊会”提供资源共享和合作交流的平台。)

第十三条:联谊会成员将以诚实信用作为基本的行为守则,自觉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联谊会成员可自由对外表明联谊会成员的身份,但不应自行使用“联谊会”的名义对外组织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的活动。

第十四条:“联谊会”的准入

1、机构成立时间已满一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经联谊会成员推荐,由发起人会议通过后,提请联谊会决定。

第十五条:联谊会成员的退出

第十六条:费用承担原则

1、出版院长联谊会杂志、秘书处为联谊会成员提供网上资讯信息的费用等由联谊会成员分担。

2、联谊会委托秘书处/校友总会设立专用账户管理和使用联谊会成员缴纳的费用。

3、联谊会成员可提议聘请有关机构对联谊会成员所缴纳费用的使用户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或审计。秘书处对此应给予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