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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动“互联网+医疗” 服务 让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浏览次数:1055   日期:2019-05-20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97日正式发布实施,对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提供了分类、监管依据,激发了“互联网+医疗服务”活力。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配套法规,合理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以及各省市的相关实施细则还没有完全出台,关于“互联网+医疗”的建设和推进工作还有部分障碍。为了全面推动“互联网+医疗”,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建议快速启动以下措施,落实分级诊疗。

一、加快建设基层医疗机构三方医疗服务的配套政策

各地应出台配套法规,明确基层诊疗机构和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的合法性,打消基层医疗顾虑,更好的落实“通知”精神。

二、建立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参与远程诊疗合作的政策

目前各地分级远程诊断、远程会诊一般只到等级医院、卫生院或卫生所。基层医疗机构是范围最大、数量最多、最接近人民群众的医疗机构,确没有从中获益。应该出台政策,明确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参与合法的远程诊疗活动。

三、加快各地建立互联网医疗的配套政策。目前,国家出台的“办法”明确定义了互联网医疗行为,但各地仍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各地互联网医疗行为都在“灰色地带”运行。应督促各地加快配套政策落地,切实推动国家的“互联网+医疗”政策。

四、强化“互联网+医疗”法律监管

鉴于部分“互联网+医疗”以健康咨询名义从事诊疗活动,建议清晰界定健康咨询与医疗诊治的区别。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线下首诊”要求。要避免游医在网上从事医疗欺诈行为。加强信息安全监管,避免诊疗记录、病理资料等信息泄露,维护患者隐私权。

五、建立在偏远地区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机构的扶持政策

目前在许多城市居民享受互联网+医疗服务带来的好处的同时,县级以下以及偏远地区居民确极少从中获益。应该建立政策,明确鼓励、扶持在县级以下地区或偏远地区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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