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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快建设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

浏览次数:1352   日期:2018-05-18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解决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强化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广泛、方便可及、适度普惠的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单位和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老年人凭各类证明其年龄的合法证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待。从201841日起,把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年满80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补贴提高到每月不低于50元。

《意见》对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居家养老提出了新要求: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推动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

引导、支持开发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价格、费用、公积金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或提供便利。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需求评估、对象认定和政府购买等办法,重点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或居家照护服务。鼓励高校、研发机构和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新型智能终端产品,推行新型健康养老服务。倡导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智能手机使用培训,实施高龄、失智老年人爱心手环项目,防止老年人意外走失。